为了就“夸大执行交易量”一案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达成和解,Lime同意支付10万美元的罚款。
案件综述
在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即“审查期间”),Lime Brokerage LLC在彭博夸大了其执行交易量,违反了FINRA规则5210和2010。此外,监管机构还发现,Lime未能建立、维护和实施一套合理设计的监管体系和书面监管程序,从而违反了FINRA规则3110和2010。
具体经过
2015年初,Lime决定在彭博社上公布其执行交易量,并委托一名注册代表(RR)在Lime上公布。在审查期间,RR负责收集数据,并将其提交给彭博,作为Lime的执行交易量。然而,在2015年2月和8月,RR无意中收集并向彭博提交了不属于Lime的广告交易量,这些交易量中包含了“仅限访问”的订单流。
监管机构表示,Lime既没有执行该订单流,也没有发送该订单流,该公司不应该将其作为已执行交易量进行宣传。
在2015年2月至8月期间,Lime总共通过RR不准确地公布了其至少4280次执行交易量,总计高估了186,818,546股。另外,2015年8月12日,Lime无意间向彭博社提供了一个重复交易品种的交易量。
2015年9月30日,在FINRA询问了Lime的交易量宣传后,该公司停止在彭博上发布执行交易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RR负责收集交易量并将其提交给彭博社,但该负责人并没有宣传交易量方面的经验,也没有接受过如何正确宣传的培训,也并不了解彭博社关于宣传交易量的规定,而Lime也没有相应的监管体系或书面监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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