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ASIC发布公告表示,58家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持牌商违反了法律,因为他们同时也是其他AFS持牌商的授权代表。经ASIC审查后,他们的授权已被撤销。
据《2001年公司法》第916D条,AFS持牌商不能是另一AFS持牌商的授权代表,除非他们是另一方的保险代理商或是保险代理商合约下运营的经纪商。ASIC调查了65宗AFS牌照持有人同时被另一AFS持牌商委任为授权代表的个案。在调查的65起案件中,ASIC发现58起是违法的。
ASIC担心上述获得双重授权的持牌商可能没有适当的合规措施,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风险。
例如,AFS持牌商可能不拥有专业赔偿保险(PII)或外部纠纷解决(EDR)计划的成员资格,因为他们是作为另一个AFS持牌商的授权代表运营的。而由于这样的授权并无法律效应,作为授权代表提供意见的AFS持牌商将无法获得其AFS持牌商的PII和EDR计划。这给他们的客户带来了无法接受的风险。
ASIC表示,希望AFS持牌商在确定新授权代表之前仔细核查ASIC的专业注册表,以确保他们不会授权已经持有AFS牌照的个人或实体。此外,AFS持牌商应将此作为其管理程序的一部分。想要成为授权代表的AFS持牌商必须放弃牌照,也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此类行为没有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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